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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规定百万元工程竣工须报工程款情况
日期: 2008年03月06日     来源:

 
记者昨日市建设局获悉,建设部门将对2007年下半年竣工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调查。具体对象为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竣工、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。

  据了解,按照省建设厅下发的《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》,从去年7月起的两年内,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,应在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,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,由建筑企业按时上报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。省建设厅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“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”。调查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,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,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企业支付工程款的监督。

  市建设局要求,各建筑企业要自行进行网上上报,并将书面的《调查表》或法院判决生效文件复印件(原件核对)提交,由建设局统一上报省建设厅进行审核认定,逾期不进行网上上报或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,省建设厅将对企业上报情况不进行审核认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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